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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现将《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相似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1月17日党委会研究通过)和《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审批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相似活动的管理办法。
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审批表。
中共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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