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内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有效发挥其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形象宣传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与主管部门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先审后发、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内所有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审核与统一调度。
第二条播出内容范围
电子显示屏播出内容须健康向上、积极规范,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一)党和国家重大时政新闻、重要会议精神及教育方针政策;
(二)学校各类通知公告、会议信息、校园新闻及活动预告;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等宣传内容;
(四)优秀师生先进事迹、获奖成果、招生就业及校企合作相关动态。
第三条播出时间与音量控制
(一)室外电子显示屏播出时间:
工作日:7:30—8:30,11:30—13:00,17:00—21:00;
周末及节假日:9:00—21:00(仅限重大活动或学校安排)。
播出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自习及师生休息。
(二)室内会议室电子屏按会议实际需要使用,会后及时关闭。
(三)所有电子屏播放音量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及师生休息,室外屏在晚间(19:00后)应切换为静音字幕模式。
第四条内容审批流程
所有对外发布内容严格执行先申请、后发布原则。发布部门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单》(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内容质量与安全要求
(一)所有播出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发布存在错误政治倾向、虚假不实、低俗不良及各类违规信息。
(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播放商业广告、营利性信息及与学校办学无关的经营性内容。
(三)图文信息中心须定期巡检显示屏硬件设备与播放系统,做好网络防护,严防系统非法入侵、后台内容被篡改。若出现屏幕蓝屏、乱码、死机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重启处置;无法即时修复的,应及时遮挡屏幕,避免异常画面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日常维护与责任追究
(一)后勤保卫处负责室内外显示屏的物理安全、供电保障、防水防尘及日常巡检;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室内外所有显示屏的播放系统调试、软件更新、病毒防护及技术故障排除。
(二)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内容、发布违规内容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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